2008年8月30日星期六

弗罗斯特的《林中路》

《林中路》:

  黄色的树林里分出两条路,

  可惜我不能同时去涉足,

  我在那路口久久伫立,

  我向着一条路极目望去,

  直到它消失在丛林深处。

  但我却选了另外一条路,

  它荒草萋萋,十分幽寂,

  显得更诱人、更美丽,

  虽然在这两条小路上,

  都很少留下旅人的足迹,

  虽然那天清晨落叶满地,

  两条路都未经脚印污染。

  呵,留下一条路等改日再见!

  但我知道路径延绵无尽头,

  恐怕我难以再回返。

  也许多少年后在某个地方,

  我将轻声叹息把往事回顾,

  一片树林里分出两条路,

  而我选了人迹更少的一条,

  从此决定了我一生的道路。




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 )(1874—1963),美国诗人。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父亲在他11岁时去世。母亲把他带到祖籍新英格兰地区的马萨诸塞州。中学毕业后,在哈佛大学学习两年。这前后曾做过纺织工人、教员,经营过农场,并开始写诗。他徒步漫游过许多地方,被认为是“新英格兰的农民诗人”。 弗罗斯特16岁开始写诗,20岁时正式发表第一首诗歌。他勤奋笔耕,一生中共出了10多本诗集,其中主要的有《波士顿以北》(1914),《山间》(1916),《新罕布什尔》(1923),《西流的小溪》(1928),《见证树》(1942)以及《林间空地》(1962)等。弗罗斯特的诗可分为两大类:抒情短诗和戏剧性较强的叙事诗,两者都脍炙人口。弗罗斯特的抒情诗主要描写了大自然和农民,尤其是新英格兰的景色和北方的农民。这些诗形象而生动,具有很强的感染力,深受各层次读者的欢迎。他的叙事诗一般都格调低沉,体现了诗人思想和性格中阴郁的一面。弗罗斯特的世界观是比较复杂的,他把世界看成是一个善与恶的混合体。因此,他的诗一方面描写了大自然的美和自然对人类的恩惠,另一方面也写了其破坏力以及给人类带来的不幸和灾难。弗罗斯特诗歌风格上的一个最大特点是朴素无华,含义隽永,寓深刻的思考和哲理于平淡无奇的内容和简洁朴实的诗句之中。这既是弗罗斯特的艺术追求,也是他事业成功的秘密所在。

弗罗斯特的诗歌最初未在美国引起注意,1912年举家迁往英国定居后,继续写诗,受到英国一些诗人和美国诗人埃兹拉?庞德的支持与鼓励,出版了诗集《少年的意志》(1913)和《波士顿以北》(1914),得到好评,并引起美国诗歌界的注意。1915年回到美国,在新罕布什尔州经营农场。1924、1931、1937、1943年四次获得普利策奖,并在几所著名的大学中任教师、驻校诗人与诗歌顾问。他晚年是美国的一个非官方的桂冠诗人。在他75岁和85岁诞辰时,美国参议院作出决议向他表示敬意。他的诗歌在形式上与传统诗歌相近,但不像浪漫派、唯美派诗人那样矫揉造作。他不追求外在的美。他的诗往往以描写新英格兰的自然景色或风俗人情开始,渐渐进入哲理的境界。他的诗朴实无华,然而细致含蓄,耐人寻味。著名的《白桦树》一诗,写一般人总想逃避现实,但终究要回到现实中来。《修墙》写人世间有许多毫无存在价值的有形的和无形的墙。除了短篇抒情诗外,他有一些富于戏剧性的长篇叙事诗,刻画了新英格兰乡间人物的精神面貌,调子比较低沉,亦颇有特色。在格律方面,弗罗斯特爱用传统的无韵体和十四行体的各种变体,在节奏上具有自己的特色。

弗罗斯特常被称为“交替性的诗人”,意指他处在传统诗歌和现代派诗歌交替的一个时期。他又被认为与艾略特同为美国现代诗歌的两大中心。

弗罗斯特出版过十多部诗集其中包括他的成名作《波士顿以北》集,另外还有 《山罅》、《新罕布什尔》、《西流的小溪》、《见证之树》、《在林间空地》等。他的诗歌独具风格,以 口语人诗,生动朴实地描写了田园风光和农村日常生活。他的诗充满了美国的乡土气息,流传广泛,深为人们喜爱。


火与冰(余光中译)

有人说世界将毁灭于火,
有人说毁灭于冰。
根据我对于欲望的体验,
我同意毁灭于火的观点。
但如果它必须毁灭两次.
则我想我对于恨有足够的认识。
可以说在破坏一方面,
冰,
也同样伟大,
且能够胜任。

雪夜林边驻脚(飞白译)

我想我认识树林的主人
他家住在林边的农村;
他不会看见我暂停此地,
欣赏他披上雪装的树林。
我的小马准抱着个疑团:
干嘛停在这儿,不见人烟,
在一年中最黑的晚上,
停在树林和冰湖之间。
它摇了摇颈上的铃铎,
想问问主人有没有弄错。
除此之外唯一的声音
是风飘绒雪轻轻拂过。
树林真可爱,既深又黑,
但我有许多诺言不能违背,
还要赶多少路才能安睡,
还要赶多少路才能安睡。
柴垛
阴天,我走在冰冻的沼泽中
停下脚步,心想:打这儿往回走吧;
不,我要再走远点儿,这样就看到了。
大雪把我困住,就一只脚
不时还能挪动。那些细高细高的树
将视野全划成了直上直下的线条
以致没有什么能标明我是在哪儿
说不准究竟我是在这儿
还是在别处:反正离家很远就是了。
一只小鸟在我面前飞。当他
飞落时总小心地跟我隔着一棵树
什么也不说,不告诉我他是谁
而我却傻傻地想着他在想什么。
他以为,我走在他后头是为了根儿毛吧——
他尾巴上白色的那根;好像一个
把什么东西都说成是自己的人。
其实,他只要飞到外面就全明白了。
然后是一垛柴,于是我就
把他给忘了,就让它那小小的恐惧
随他走吧,走那条我要走的路
我都没有对它说一声晚安。
为了获得最后的立足地,他绕到后头。
那是一堆枫木, 已经劈好、剁好
很整齐地堆着, 四乘四乘八。
像这样的柴垛,我没看到第二个。
在它周围的雪地上 ,没有任何奔跑过的痕迹。
这垛柴,想必不是今年砍的
更不用说去年、前年。
柴已经变成灰色 ,皮也都剥落了
整个柴垛稍微有些下陷 。铁丝
一圈一圈牢牢扎着,像是个打好的包裹。
柴垛的一头,是还在生长的小树
支撑着,另一头是斜桩和竖桩
几乎快要倒了。 我只是想 :
一定是谁要干别的事情, 才把自己
忙活好些天的东西给忘了。
费那么大劲儿砍下,没丢进炉子里烧火
却远远地留在这儿 ,让它慢慢地腐烂
无烟地燃烧,温暖这冰冻的沼泽
或许这样更好点。
(小徐同志译)


未选择的路 The Road Not Taken
黄色的树林里分出两条路, Two roads diverged in a yellow wood.
可惜我不能同时涉足, And so sorry that I could not travel both and be one traveler
我站在那路口久久伫立, Long I stood and looked down on as far as I could.
我向着一条路极目望去, To where it bent in the undergrowth.
知道它消失在丛林深处。

但我选择了另一条路, Then took the other, as just as fair,
它荒草萋萋,十分幽静, And having perhaps the better claim
显得更诱人,更美丽; Because it was grassy and wanted wear;
虽然在这两条小路上,却很少留下旅人的足迹。Really about the same, and both that morning
虽然那天清晨落叶满地,两条路却未经脚印污染。Equally lay in leaves, no step had trodden black

啊,留下一条路等改日再见! Oh, I kept the first for another day!
但我知道路径延绵无尽头, Yet knowing how way leads on to way.
恐怕我难以再回返。 I doubted if I should ever come back.

也许多年后在某个地方, I shall be telling this with a sign somewhere,
我将轻声叹息将往事回顾; Ages and ages hence:
一片树林里分出两条路—— Two roads diverged in a wood.
而我选择了人迹更少的一条, And I – 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
从此决定了我一生的道路。 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


《未选择的路》是一首哲理抒情诗,它表面平易,实则蕴含深邃的哲理;看似倾诉个人经历,实则表达人们的共同感受。在这首诗里,弗罗斯特抓住林中岔道这一具体形象,用比喻的手法引起人们丰富生动的联想,烘托出人生岔路这样具有哲理寓意的象征。诗人选择的是人们司空见惯的林中岔道,来阐发如何抉择人生道路这一生活哲理的。

《未选择的路》是弗罗斯特的一首名诗,作于1915年,最初收录于他的第三本诗集《山间》(1916)中。
罗伯特·弗罗斯特堪称美国20世纪最受欢迎的诗人之一,他一生致力于诗歌的创作,写作并出版了10部诗集。
罗伯特·弗罗斯特(1874-1963)出生于旧金山一个教师家庭,在美国西部度过童年。中学毕业后,他在哈佛大学学习两年后肄业,这前后曾做过纺织工人、教员,经营过农场,并徒步漫游过许多地方,同时他也开始写诗,但他的诗歌最初并未在美国引起注意。
1912年时弗罗斯特已经38岁,这一年他作出了一个重要的选择:放弃他在一所师范学校教书的职业,放弃本来可能更加平坦、安稳的生活,而选择了诗歌。他对自己说:“写诗吧,穷就穷吧。”
夫妻二人商量后,决定到异地去闯一条路,找一个生活水平比较低,但更利于写诗的环境。于是他们卖掉了祖父遗传下来的农场,再加上几年教书所得的一点积蓄,就这样他们来到大海对岸的英国,在离伦敦不远的一个村子里找到了一座木板茅屋的新家。不久之后,他的第一本诗集《孩子的意愿》出版了,很快就以其特有的朴素坦率和真诚赢得了诗人们的好评。美国著名诗人庞德特别撰文推荐,说它是美国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最好的一本诗集。
1915年弗罗斯特回到美国,在新罕布什尔州经营农场。此后他的诗名日盛,分别于1924,1931,1937,1943年四次获得普利策奖,并在几所著名的大学中任教师、驻校诗人与诗歌顾问。晚年的他已是美国的一个非官方的桂冠诗人。弗罗斯特的诗往往从描写新英格兰的自然景色或风俗人情开始,渐渐进入哲理的境界,他素有“新英格兰诗人”之称。这与他诗中大量描写新英格兰的自然景色或风俗人情有关。波士顿以北多岩石的牧场,殖民地时代的建筑,耐人寻味的石头围墙,以及那里居民粗犷的感情、耕耘生活的艰辛等等,都成为诗人作品取之不尽的素材。他的诗把新英格兰的风貌和当地人的特征一览无余地展现在了读者面前,可以说新英格兰乡间生活的各个侧面,弗罗斯特都写到了。
但弗罗斯特并未沉洒于描绘美丽山川和旖旎景色,他的诗虽然保持了一些传统的形式和格律,气氛也较轻
现在收录在人民教育出版社七年级下册第一单元第4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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